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康鑫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康鑫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84932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洛阳康鑫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649元,减半收取6324.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324.5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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