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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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鲁参坊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岛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划拨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的户名分别为***(账号为62×××77)、邵智宁(账号为62×××74)、李翠(账号为62×××17)、倪京勇(账号为62×××74)、谷丰昭(账号为62×××74)、朱王琳(账号为62×××76)的账户存款,以及在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岛支行的户名分别为于群(账号为62×××45)、山东鲁参坊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的账户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