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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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鲁1502执恢576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的,从约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