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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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处罚
法院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5日实施的拆除原告***养殖场的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沂源县石桥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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