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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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市益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的存款人民币149万元的查封(账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