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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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瑞金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凯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东葛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瑞金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均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其中以15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〇年五月一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凯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瑞金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凯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北京瑞金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追偿。 如被告北京瑞金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凯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3654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北京瑞金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凯思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适用普通程序收费标准),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