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尊惠缘意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张家口佳力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河北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内一次性赔付原告***车辆损失168780元,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赔付原告施救费8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付原告车辆鉴定评估费7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90元,减半收取2095元,原告***负担10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负担19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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