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告***与被告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认购协议》;

二、被告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购买商铺款230550元;

三、被告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购买商铺款230550元的利息损失,自2015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8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405元,由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79元,吉林亚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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