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王城路支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支付理赔款41049.6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支付保费3251.1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4300.78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从2017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