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州普沃机电有限公司 临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温州普沃机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临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预付款1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元(临海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预付了269元),减半收取88元,由温州普沃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