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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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洛阳市畅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洛阳市畅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李进轻所有的豫C×××××号小型轿车。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8-11-21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