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市海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与***、洛阳市海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2018年12月4日签订的《洛阳市存量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编号:LY0016423);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返还定金5万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5万元;

四、洛阳市海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退还中介服务费、代收评估费、物业押金共计39750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洛阳市海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41元,减半收取计3370.5元,由***负担2275元,***负担792元,洛阳市海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30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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