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阳市华强包装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
立白日化有限公司
安阳爱索尔包装有限公司
南京旺旺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宝洁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安阳爱索尔包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安阳爱索尔包装有限公司承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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