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襄阳顺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27654.40元;

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588613.61元;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已扣除赔付的5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34元,由原告***、***、***、***、***负担1421元,被告***、襄阳顺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5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6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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