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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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襄阳顺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27654.40元; 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588613.61元;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已扣除赔付的5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34元,由原告***、***、***、***、***负担1421元,被告***、襄阳顺发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5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