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辰兴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2020)晋0702民初27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2020)晋0702民初2749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五项; 三、驳回吴鹏洲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490元,减半收取1245元,由吴鹏洲、吴鹏龙各负担62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40元,由吴鹏洲、吴鹏龙各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