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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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宏泰煤焦有限公司 山西顺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山西福信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吕梁市宏泰煤焦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在借款期内按约定利率计算,借款期满后按双方约定利率加逾期加收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山西顺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800元,由被告减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