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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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铜陵洪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铜陵洪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7864元及利息(从2021年1月20日至债务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元,减半收取123.5元,由被告铜陵洪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