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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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房博士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金华市家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被告***、金华市家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32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32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7年1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88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2270元,被告***负担76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