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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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景德镇市众佳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2020)赣0202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 二、景德镇市众佳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冷库的拆迁补偿款92857.71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2920元,由***负担1120元,景德镇市众佳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负担1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98元,由景德镇市众佳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负担79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