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门市君弘泰钢结构有限公司 湖北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天门市人民法院(2019)鄂9006民初2525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湖北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