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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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正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鑫龙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7民终360号民事判决及铁力市人民法院(2017)黑0781民再4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铁力市人民法院(2016)黑0781民初881号民事判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61,095元,由远方公司负担2430元,***负担58,665元。公告费1720元,由***、鑫龙琪公司负担。鉴定费60,0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