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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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松原市盛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朝阳信帮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2600元。 三、原告***受损车辆残值归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所有。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松原市盛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赔偿停车费6000元、替代交通费15000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3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