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 法院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