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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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皋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偿还原告甘肃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扣划款项238195.48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止); 二、驳回原告甘肃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9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