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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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柳州市康路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18)桂0205民初484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柳州市康路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一审诉讼费合计18800元(已由柳州市康路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已预交),一、二审诉讼费合计32600元均由柳州市康路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