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南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给原告***;

二、由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误工费、护理费共3927.6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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