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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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川0781执恢13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人应于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书面申请续行查封。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