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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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交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人民币200000元。

二、被告***在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人民币246792.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17元,由原告负担5226元,由被告***负担6391元。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6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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