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原松虹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清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121民初1876号 原告:太原松虹电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边晓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嘉辉,太原松虹电子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住***。 被告:太原幼儿师范学校,住***。 法定代表人:范永丽,该学校校长。 原告太原松虹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幼儿师范学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8日立案。原告太原松虹电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太原松虹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焦武斌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乔美琛 |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