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黔民终763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格路,该公司董事长。 一审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一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贵阳高新黔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及一审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黔01民初8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李圣瑞 审判员谭董新 审判员赵传毅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杨秀兵 书记员潘玉妃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