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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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车辆修理费及评估费等合计461,061.00元。 案件受理费9,007.00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