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中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路路达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2民初7915号民事判决; 二、福建中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福建省路路达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福建中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福建中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