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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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8)闽0582民初9114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500万元,并自2015年1月1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扣除已支付的193000元。 三、***对上述第二项判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65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8250元,由***、***负担37449元,***负担801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76500元,由***、***负担74898元,***负担160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