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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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十堰久登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20)鄂0302民初353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42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42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2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840元,减半收取计4420元,由***负担420元,***负担4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40元,由***负担840元,***负担8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