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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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2020)桂0405民初1533号民事判决为: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归还借款本金14165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上诉人***负担807元,被上诉人***负担2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92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