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2020)桂0405民初1533号民事判决为: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归还借款本金14165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上诉人***负担807元,被上诉人***负担2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92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4-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