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锦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逸乐城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格励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19)浙0681民初13393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浙江锦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欠***借款本金200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8月19日起至2019年1月18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三、确认浙江锦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逸乐城置业有限公司欠***借款1000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19年1月18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四、确认***对浙江逸乐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地产[房产证号:房权证诸字第××号;他项权证号:诸房他证抵字第K000111518]经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三判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对上述第二、三项债务在***于浙江锦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逸乐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未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款限于浙江锦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逸乐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1736元,减半收取708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1736元,合计212604元,由浙江锦子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逸乐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