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耐德摩托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红旗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终2201号民事判决及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18)渝0113民初11540号民事判决;

二、重庆耐德摩托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北方红旗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欠款93.9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93.95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11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6%为限支付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付清为止);

三、驳回北京北方红旗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56元,减半收取75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056元,合计22584元,由重庆耐德摩托车零件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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