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吉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方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中方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140439.38元并支付利息(以1140439.38元为基数,按照月息0.83%,计算自2019年3月1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天津吉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北京中方物流有限公司的款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93.16元,由被告北京中方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吉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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