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湾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菲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菲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330496.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89126.6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19年9月5日计至付清之日;以113749.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5日计至付清之日);

二、被告上海湾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就判项一确定的被告深圳湾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广东菲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东菲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617.79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676.79元,二被告共同负担59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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