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粤0113民初21031号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住***。

负责人:陈锦平,职务: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晓燕,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番禺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浦发银行番禺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晓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浦发银行番禺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89228.67元,其中本金64836.12元、利息10359.9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3107.53元、分期付款手续费829.08元、其他手续费96元、年费0元、取现手续费0元,以上欠款暂计至2020年11月15日。自2020年11月16日起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及增值服务费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订明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各项费用收费标准如下:利息:日利率0.05%收取,按月计收复利;逾期还款违约金: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按月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按照分期从3到36期不等,在0.82%到0.9%之间的费率收取;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在原告处信用卡账户的开户日期为2017年2月10日,账户号:27×××92,卡号:62×××50。被告同意遵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申请表所列的全部条款,接受原告信用卡各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被告使用上述卡片并产生透支逾期后,原告多次催收欠款,但被告至今仍未清偿。根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信用卡申请表之约定,被告应立即向原告归还所有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逾还款违约金(或滞纳金)、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被告***无答辩及举证。

原告浦发银行番禺支行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查明事实如下:

浦发银行番禺支行是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从事经营货币金融服务。***通过填写《浦发信用卡通用申请表》向浦发银行申领信用卡,并在表上签名确认已阅读申请材料,知晓本信用卡信息,愿遵守领用合约及申请表所列全部条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息和收费为:乙方(***,下同)非现金透支交易自记账日起至甲方(浦发银行番禺支行,下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信用卡的免息还款期期限由甲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确定;除非另有约定,乙方在到期还款日当日截止时间前偿还当期对账单的全部款项的,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透支交易的利息;如甲方未在到期还款日当日截止时间以前收到乙方根据账户对账单中所规定的当期余额的全部还款,乙方须支付全部非现金透支款项自记账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照每日0.05%的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或允许的该等其他利率计付的利息;利息由交易记账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及实际欠款天数计算,按月计收复利,年利率以日利率乘以当年实际天数计算;乙方还款未达到当期对账单列明的最低还款额时,除按上述约定的计息方法支付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按月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业务主要收费项目表中约定:分期业务手续费根据分期类型及分期期数,按分期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每月为一期:自由分期、账单分期每期手续费率为0-0.9%,商场分期每期手续费率为0-1.3%,非面对面分期每期手续费率为0-1.52%,专项分期每期手续费率为0-0.46%。

浦发银行番禺支行经核准向***签发卡号为62×××50的信用卡一张,***除使用该卡透支消费外,还申请了万用金。其中万用金可通过“浦发信用卡”APP、“浦发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浦发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申请。浦发银行番禺支行提交了编号(2018)沪东证经字第13714号、13718号、14547号《公证书》以展示万用金的上述三种申请方式。在万用金的申请页面中,客户须勾选“我已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浦发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合同》、现金分期业务收费标准”方能进一步提交申请。根据《现金分期业务合同》的约定,万用金即现金分期业务是浦发银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信用卡分期服务,持卡人可以在其经浦发银行核定的现金分期额度内支取人民币现金,并分期偿还人民币现金,同时持卡人需支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持卡人所申请的单笔分期金额、期数以浦发银行系统内记载的经持卡人确认的申请信息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录音记录、纸质记录、电子渠道申请确认记录等;现金分期手续费提供分期收取和一次性收取两种方式,手续费总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持卡人成功办理现金分期业务后,分期款项由浦发银行划入持卡人提供的本人名下同名借记卡人民币结算账户;现金分期本金及利息亦属于信用卡透支金额,持卡人于分期付款期间逾期还款的,浦发银行将依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与相关领用合约对逾期金额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及征信报送,并有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诉讼、报案等方式维护其债权。

庭审过程中,浦发银行番禺支行称***在使用该卡的过程中出现逾期未还的情况,并提供了信用卡欠款构成表、其他手续费构成明细、现金分期合同及信用卡交易流水予以证实。浦发银行番禺支行提供的信用卡欠款构成表显示,截至2020年11月15日***尚欠本金64836.12元、利息10359.9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3107.53元、分期付款手续费829.08元、其他手续费96元。

本院认为,浦发银行番禺支行是具有信用卡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分支机构。浦发银行番禺支行向***核发涉讼信用卡后,***作为信用卡的领用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相关还款义务。现***使用信用卡后逾期还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万用金是***(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自愿申请的,双方关于万用金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逾期未还万用金相关本息,其性质亦为信用卡欠款。浦发银行番禺支行要求***清偿所欠本金64836.12元、分期付款手续费829.08元、其他手续费96元、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的诉请,符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及《浦发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合同》的约定,本院予以支持,暂计至2020年11月15日利息为10359.9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为13107.53元,自2020年11月16日起利息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按月计收,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均计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

***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行放弃答辩及质证的诉讼权利。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64836.12元、分期付款手续费829.08元、其他手续费96元、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截至2020年11月15日利息为10359.9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为13107.53元,自2020年11月16日起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按月计收,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均计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7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菲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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