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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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十二万零四百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二十八万三千一百九十元零七分(其中支付原告***二十一万一千五百一十七元二角二分,支付被告***七万一千六百七十二元八角五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是二千二百五十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 案件受理费408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948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313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