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高华财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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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高华财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本金300万元;

二、被告北京高华财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收益135369.8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94.96元,由原告***负担911.96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高华财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3188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北京高华财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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