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丰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悦禾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丰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47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47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再加456.62元);

二、被告***、北京丰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原告***负担200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丰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4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北京丰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费(按实际发生额确定),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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