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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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悦禾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丰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47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47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再加456.62元); 二、被告***、北京丰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原告***负担200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丰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44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北京丰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费(按实际发生额确定),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