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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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谷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平谷支行截至2019年10月9日的欠款共计56565.27元,以及上述款项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北京亚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北京亚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7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公告费260元,送达判决书公告费按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均由被告***负担,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