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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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若鞍亿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4民初6785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若鞍亿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借款本金386200元,并支付以386200元为基数,自二○一八年十月一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为标准计算的利息; 三、***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在对北京若鞍亿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承担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北京若鞍亿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六、驳回***的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3770元,由***负担1123元(已交纳),北京若鞍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647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一审案件受理费4650元,由***负担1385元(已交纳),北京若鞍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265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8593元,由***负担1767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北京若鞍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413元(已交纳),***负担3413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