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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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