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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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今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今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服务费120万元; 二、被告上海今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1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6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34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9,030元,由原告***负担615元,由被告上海今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4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