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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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市黄浦区梅溪弄56号房屋征收所得货币补偿安置款人民币3,619,906.20元; 二、其余货币补偿安置款人民币634,734元,由被告***所有。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837元(原告已预交),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0,418.50元,由原告***、***、***共同负担人民币17,372.50元,被告***负担人民币3,046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