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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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71.9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171.9万元的利息71,01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归还借款171.9万元的利息,自2019年7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 四、原告***对拍卖、变卖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2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