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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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上海铭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福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福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438,741元和物业管理费30,002元; 二、原告上海福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返还租赁保证金82,14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00元,由被告***负担。评估费6,00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